宁乡交警喊话湘A9U***车主,您被记12分、罚款200元
每台路面行驶的机动车都需要号牌
这相当于车的身份
然而,极少数车主为逃避违法处罚
总是想方设法遮挡车牌
遮挡方式也是五花八门
近期,交警蜀黍就发现了
一台奇特的遮牌车辆
2018年8月11日,宁乡交警联合交管中心的警花妹妹在视频巡逻时发现:一名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五街国际辅道的禁停路段,而车牌号码被遮盖。
警花妹妹立即联系经开区中队的路面警力进行查处。当交警蜀黍赶到现场时发现这是一例“花式遮牌”,其采用“泥巴涂盖”的方式遮挡。经查实,其真实车牌为湘A9U61S,车主为姜某某。车主被作出记12分、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交警蜀黍温馨提醒:请湘A9U61S车主及时到宁乡市民之家交警业务窗口接受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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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涉牌涉证违法行为,小编再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:
1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,记12分;
2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,记12分;
3、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,记12分,处15日以下拘留;
4、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,记12分。
所以不只是在宁乡,无论在哪里,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都会受到这样的处罚。
“瞒天过海”型:不挂已核发车号牌,而是通过挂一个临时号牌或假车牌等手法上路行驶。
“金蝉脱壳”型:已有核发车号牌,但就是不悬挂车牌上路行驶。
“张冠李戴”型:随便找个其他机动车的车牌挂在自己车上,而不悬挂本车核发的车号牌,即“甲车挂乙牌”。
“半遮半掩”型:通过光盘、胶带、纸片、“百年好合”结婚车贴等故意遮挡住车牌号的一个或几个数字或字母,以此逃避电子监控抓拍超速等违法行为。
“偷梁换柱”型:通过各种方式修改车号牌上的字母或数字变造车牌号,如0与Q互改、F与E互改,以逃避电子眼的抓拍
“狐假虎威”型:不悬挂本车核发车牌而悬挂假军警车号牌。
“自伤自残”型:通过掰弯、掰断车号牌的方式造成车号牌数字或字母不完整或被遮挡住。
“无中生有”型:无车牌、走私车悬挂个假牌或其他车号牌上路行驶。
“借尸还魂”型:报废车悬挂过期或假车牌上路行驶。
“假痴不癫”型:故意用机油、污泥、污水等污损号牌,使车号牌“蓬头垢面”看不清,被查处时以各种理由搪塞。
切记:无牌、遮牌、假牌、套牌违法行为,
全部都会一次记12分!
素材:联合交管中心、经开区中队
编辑:陈 雄
编审:冯 胜 魏 瑛
审核:贺 任 李延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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